也许是巧合,新中国的第一个信封标准就诞生于改革开放元年——1978年。而随后的3次修订,又恰好分别发生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90年代和21世纪。
1978年之前,市面上使用的信封处于无规范状态:既有专门的印刷厂生产的信封,也有个人手工制作的信封;既有大多数人使用的竖排信封,也有少数人自行创造的横排信封。五花八门的信封和持续不断的增加的投递量,给邮电系统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因此,1978年由原邮电部组织制定,由当时的国家标准局发布了我国第一个信封国家标准。然而,由于当时我国对于标准的理解和有关部门的执行能力都处在初级阶段,该标准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市面上各色信封依然各行其道。
1987年,由原国家标准局牵头组织的标准修订小组,对信封国标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对信封的基本格式、用纸要求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新标准发布之后,全国逐步统一了信封的基本格式和用纸。我们现在习惯使用的横排信封就是从当时才开始成为了唯一的选择。
1989年,刚成立1年的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两次联合原邮电部、原轻工部、原商业部,召开贯彻信封国家标准座谈会,就如何发挥信封国家标准的规范作用进行了探讨,并联合发出会议纪要,要求各级政府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做监督检查。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邮政部门纷纷采用自动分拣机,这对信封的尺寸和用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封国标的修订又一次提上了议事日程。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1989年4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因此,此次修订工作改由原邮电部牵头组织。第二次修订的信封标准根据自动分拣机的特点,对信封的尺寸、规格和用纸进行了严格规范,并根据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细则》增加了信封监制内容。1993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新修订的信封标准。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进入21世纪之后,传统信件逐渐被更方便快捷的电子邮件所替代。邮局投递的信件主体从个人转向了政府部门、企业。原信封标准在品种规格、用纸要求、印刷方式等方面与用户的需求及邮政的发展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于是,信封标准开始了第三次“变脸”。这次调整的内容有取消使用量较小的信封规格;提高信封用纸的技术条件;允许在信封上印制企业标识等。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信封新标准,并于2004年6月起正式实施。
2008年5月,基于国家标准委2006年下达了《信封》(修订单)等4项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国家邮政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信封》国家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其中一些“叙述不是很清晰”的条款进行了修订。能预见,今后随时代和邮政事业的发展,信封国家标准的“变脸”故事还将继续。
建国以后,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各类标准不断涌现。仅1978年到1988年之间,我国就制定公布了10000多条国家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同时,产品的质量水平和技术水平也突飞猛进。很多国家标准都出现了标准滞后问题。1988年,当时一位主抓质量工作的曾批示“标准不更新,就等于在复制古董。”
1989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明确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该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1990年正式实施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提出,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2004年,国家标准委下发了《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建议》,明白准确地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
2008年,国家标准委下发《关于加快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关方面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任务,提高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管理。
1989年前,我国各行业主管部门均可以发布只适用于该部门归口管理的企业和产品的标准,即部门标准。部门标准的出现经常造成同一类产品有多个标准的情况。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实施,部门标准被整合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彭燮)